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1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此处隐藏18088个字……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四)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